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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郝先生于2006年6月6日去广州本田中汽店(4S店)做保养,到该店时已经中午,所以郝先生留下了他的联系电话,就近吃饭去了,临走时还特别嘱咐接待小姐如有什么事情随时与他联系。就在此时接待小姐取出一份空白单子让郝先生签字,车主也就签了。而当郝先生下午回来提车时却因收费问题发生争执,郝先生认为服务站没有与他联系就擅自保养并收取费用。最终争执激烈而拨打了110报警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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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本田4S店对事情另有看法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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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签字确认就应该按价付款,此车作业完毕后客户来接车是拒绝付费,在与客户协商过程中客户情绪非常激动,讲带有人身攻击的话语,还报110,警察也很难调节。我店考虑共计328元,不想因此事影响店的正常营业,而且走法律程序也需要很长的时间,所以不收取此次保养的费用。客户离店后多次打电话对店进行威胁,我们认为客户的作法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,以上是事情全部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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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主要求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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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要求是厂家向广大消费者和我本人道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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